「2025年之前的我國教育經費保障」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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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之前的教育經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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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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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後,將此條文暫停實施。原因是政府開始舉債,不希望教育經費因歲出增加而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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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000爭取教育經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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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民間即著手起草《教育經費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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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7.16~18國民大會凍結了原憲法第1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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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9.27 民間團體遊行並在國父紀念館前發動5000名師生戶外教學(罷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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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劉進興提出《教育經費國庫負擔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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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2 李慶安、朱惠良、范巽綠等跨黨派提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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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選教育當總統行動聯盟」評許信良、朱惠良為五組總統候選人第一名;陳水扁、呂秀蓮為五組總統候選人第二名;選前兩天,陳水扁的競選團隊主動致電給教改團體成員,表示願意支持其所提出「保障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毛額(GNP)百分之六下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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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6 各教育團體要求總統兌現承諾,否則將與新政府決裂,同時發動大規模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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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團體與主計長林全協商以政府歲入 21.5% 為政府教育經費編列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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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建立教育財政兩委員會,並實施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以強化教育財政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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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25的教育經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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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圖是民國 95~114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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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能編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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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的租稅負擔率常年佔 GDP 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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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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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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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上方為政府歲入,唯一的凹陷是 2008 金融海嘯,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12 年增為 3.89 兆二十年間增加 20409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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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教育經費數量及增長斜率約為政府歲入的 ⅕ ,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228 億,每 4.4 年要增加約 1000 億,如果以現在的增幅,每兩年教育經費的應分擔數兩年就會增加 1000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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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二十年後的民國 114 年是 8357 億。增加了 4338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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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一直維持在每年 500~600 億(均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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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20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4.4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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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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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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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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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已踩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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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裕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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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與資訊建設(這一輪尚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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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中小學生每班教室裝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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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買了大量的平板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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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富,定額補助私立大學生與高中生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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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大量以津貼(教育券)方式補助學前教育

於 2025年9月23日 (二) 13:49 的最新修訂

1997年之前的教育經費保障

  1. 憲法:「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2. 1997年,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後,將此條文暫停實施。原因是政府開始舉債,不希望教育經費因歲出增加而攀高。

1997-2000爭取教育經費保障

  1. 1995年民間即著手起草《教育經費管理法》
  2. 1997.7.16~18國民大會凍結了原憲法第164條
  3. 1997.9.27 民間團體遊行並在國父紀念館前發動5000名師生戶外教學(罷課)
  4. 1997.11劉進興提出《教育經費國庫負擔法草案》
  5. 1999.12 李慶安、朱惠良、范巽綠等跨黨派提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草案》
  6. 2000年「選教育當總統行動聯盟」評許信良、朱惠良為五組總統候選人第一名;陳水扁、呂秀蓮為五組總統候選人第二名;選前兩天,陳水扁的競選團隊主動致電給教改團體成員,表示願意支持其所提出「保障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毛額(GNP)百分之六下限保障」
  7. 2000.6 各教育團體要求總統兌現承諾,否則將與新政府決裂,同時發動大規模抗爭
  8. 教育團體與主計長林全協商以政府歲入 21.5% 為政府教育經費編列下限
  9. 同時建立教育財政兩委員會,並實施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以強化教育財政紀律

2000-2025的教育經費保障

右圖是民國 95~114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1.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能編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2. 台灣政府的租稅負擔率常年佔 GDP 的 13%
  3.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4.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5. 最上方為政府歲入,唯一的凹陷是 2008 金融海嘯,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12 年增為 3.89 兆二十年間增加 20409 億。
  6. 造成教育經費數量及增長斜率約為政府歲入的 ⅕ ,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228 億,每 4.4 年要增加約 1000 億,如果以現在的增幅,每兩年教育經費的應分擔數兩年就會增加 1000 億。
  7.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二十年後的民國 114 年是 8357 億。增加了 4338 億。
  8. 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一直維持在每年 500~600 億(均貧富)。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20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4.4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1. 12年國教
  2.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3.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4.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已踩剎車)
  5. 充裕水電
  6. 網路與資訊建設(這一輪尚閒置)
  7. 為國中小學生每班教室裝冷氣
  8.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買了大量的平板電腦
  9. 不排富,定額補助私立大學生與高中生學費
  10. 近年大量以津貼(教育券)方式補助學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