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用武器」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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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世紀初半自動手槍突然發展迅速,到一次大戰時的塹壕戰中,手槍的地位才完全被確定,當時的步槍需要以手動方式完成復進過程,而且尺寸過大不便在狹小的壕溝中戰鬥使用,手槍是唯一一種在一戰初期可短時間發射的個人槍械,其時因為半自動手槍重新裝彈較易而佔上風,並且出現了衝鋒手槍。直到一次大戰末期衝鋒槍和散彈槍,甚至有使用火焰噴射器作為塹壕戰武器,才稍為降低了手槍的作用。
 
在二十世紀初半自動手槍突然發展迅速,到一次大戰時的塹壕戰中,手槍的地位才完全被確定,當時的步槍需要以手動方式完成復進過程,而且尺寸過大不便在狹小的壕溝中戰鬥使用,手槍是唯一一種在一戰初期可短時間發射的個人槍械,其時因為半自動手槍重新裝彈較易而佔上風,並且出現了衝鋒手槍。直到一次大戰末期衝鋒槍和散彈槍,甚至有使用火焰噴射器作為塹壕戰武器,才稍為降低了手槍的作用。
 
二戰時期,在衝鋒槍、機槍、半自動步槍的普及下,手槍成為了軍官及非前線人員的自衛武器或副武器,經過了韓戰及越戰,這種情況甚至一直維持到現在。
 
二戰時期,在衝鋒槍、機槍、半自動步槍的普及下,手槍成為了軍官及非前線人員的自衛武器或副武器,經過了韓戰及越戰,這種情況甚至一直維持到現在。
 
 
手槍出現的時代,有一種說法是手槍出現在1540年,由義大利人製造出了皮斯托亞手槍。另一種說法是,1419年,胡斯信徒在反對兩吉斯蒙德的戰爭中使用了一種哨聲短槍,手槍因此而得名。
 
從火器史來看,手槍大致經歷的發展過程是:火門手槍——>火繩手槍——>轉輪發火手槍——>燧發手槍——>擊發手槍——>轉輪手槍(又稱左輪手槍)——>自動手槍。但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現代手槍,實際上只包括擊發手槍、左輪手槍和自動手槍。
 
手槍應用於軍事領域,可以追溯到16世紀中葉。1544年,德國騎兵在倫特戰鬥中,對法軍使用了單手轉輪打火槍。隨後法國也使用了相同的手槍騎兵。
 
 
手槍按使用對象可分為軍用手槍、警用手槍和運動用手槍;按用途可分為自衛手槍、戰鬥手槍(大威力手槍和衝鋒手槍)和特種手槍(包括微聲手槍和各種隱形手槍);按結構可分為自動手槍、左輪手槍和氣動手槍(如運動手槍)。
 

於 2021年12月26日 (日) 23:39 的修訂

徐恕禾:射擊用武器,如槍炮

  • 手槍:子彈、槍管、擊發
  • 步槍:射程加長(槍管變長)、膛線、連發
  • 機槍:彈藥(增加擊發速度 每分鐘100發以上)
  • 反器材步槍 / 反器材狙擊槍:彈藥、貫穿力、遠程瞄準、錐狀火藥
  • 火炮:加大子彈to砲彈(砲彈離開砲管就無動力)
    1. 線膛炮
    2. 滑膛炮
  • 火箭(子彈離開砲管依然有動力)
  • 飛彈:導航(子彈有動力及有導航)
  • 雷射
  • 電磁炮
  • 自走炮


手槍

「手槍」是一種可以單手持的小型射擊槍,多用於近戰和自衛,發射手槍彈,一般有效殺傷距離約50公尺。

手槍大多由執法人員執勤時配帶,在軍隊中,手槍一般除配發軍官等具有指揮職主官管理人員外,大多都由空軍飛行員、海軍艦艇警衛、特種部隊、警察等配帶,而其攜帶的目的並非擊敗目標,而是便於自衛與反擊目標。

歷史

早期手槍歷史和一般槍械史重複,都經歷了由蒙古首先發明的火門手槍(手銃)階段,和經過了使用火繩槍到輪發槍與燧發槍等。之前的手槍幾乎全部是單發手槍,及後進入與近代外觀相似的轉輪手槍的歷程。 因為手槍威力較少,正好成為警察維持的治安武器。在南北戰爭爆發後,大量沒有受過正規訓練的民兵和遊擊隊加入戰鬥以暗藏的手槍接近敵人作近距離發射用途。而在普法戰爭時手槍已發展成為能發射金屬子彈的小型武器。 到十九世紀末出現了半自動手槍,當時轉輪手槍的結構已經很完善,甚至有著名的步槍和轉輪手槍設計師。 在二十世紀初半自動手槍突然發展迅速,到一次大戰時的塹壕戰中,手槍的地位才完全被確定,當時的步槍需要以手動方式完成復進過程,而且尺寸過大不便在狹小的壕溝中戰鬥使用,手槍是唯一一種在一戰初期可短時間發射的個人槍械,其時因為半自動手槍重新裝彈較易而佔上風,並且出現了衝鋒手槍。直到一次大戰末期衝鋒槍和散彈槍,甚至有使用火焰噴射器作為塹壕戰武器,才稍為降低了手槍的作用。 二戰時期,在衝鋒槍、機槍、半自動步槍的普及下,手槍成為了軍官及非前線人員的自衛武器或副武器,經過了韓戰及越戰,這種情況甚至一直維持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