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留子孫/作業系統/議事規則」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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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會額數與議決額數如下: | 成會額數與議決額數如下: | ||
− | # | + | #有半數以上管理員出席,即成會。 |
#表決時之出席總額,未清點會場人數時以簽到為準,清點會場人數時以在場者為準。 | #表決時之出席總額,未清點會場人數時以簽到為準,清點會場人數時以在場者為準。 | ||
− | # | + | #會議中對議案(動議與提案)之表決,依以下方式擇一進行: |
##由出席總額過半數同意通過者,為絕對多數可決。 | ##由出席總額過半數同意通過者,為絕對多數可決。 | ||
##以贊成人數多於反對人數通過者,為簡單多數可決。 | ##以贊成人數多於反對人數通過者,為簡單多數可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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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之決議應編製決議清單,載明會次、日期、案由、提案人、說明、辦法,可決方式,表決票數。 | 通過之決議應編製決議清單,載明會次、日期、案由、提案人、說明、辦法,可決方式,表決票數。 | ||
− | + | 對案由簡單之議案,得於全體成員參加之社群媒體或線上會議討論、議決,經會議核備後列入決議清單。 | |
會議中得使用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付委、修正等五種附屬動議。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三種動議,需要附議但不得討論。 | 會議中得使用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付委、修正等五種附屬動議。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三種動議,需要附議但不得討論。 | ||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 |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 | ||
#修改簡則、處分財產、解散須絕對多數可決。 | #修改簡則、處分財產、解散須絕對多數可決。 | ||
− | #案由簡單(支出金額較少) | + | #案由簡單(支出金額較少)時,得於社群媒體或線上會議討論、議決,再送會議核備。 |
#其餘按會議規範進行常規操作。 | #其餘按會議規範進行常規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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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年6月20日 (五) 16:12 的修訂
成會額數與議決額數如下:
- 有半數以上管理員出席,即成會。
- 表決時之出席總額,未清點會場人數時以簽到為準,清點會場人數時以在場者為準。
- 會議中對議案(動議與提案)之表決,依以下方式擇一進行:
- 由出席總額過半數同意通過者,為絕對多數可決。
- 以贊成人數多於反對人數通過者,為簡單多數可決。
- 以多方案中得票最多者通過,為相對多數可決。
- 由主席詢問與會者有無反對,無反對者通過為共識決。
- 修改簡則,處分財產之重大議案,解散須絕對多數可決。
通過之決議應編製決議清單,載明會次、日期、案由、提案人、說明、辦法,可決方式,表決票數。
對案由簡單之議案,得於全體成員參加之社群媒體或線上會議討論、議決,經會議核備後列入決議清單。
會議中得使用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付委、修正等五種附屬動議。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三種動議,需要附議但不得討論。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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