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留子孫/作業系統/議事規則」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跨校選修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建立內容為「分類:福留子孫/作業系統 成會額數與議決額數如下: #有半數以上管理員出席,例會成會。 #表決時之出席總額,未清點…」的新頁面)
 
行 2: 行 2:
  
 
成會額數與議決額數如下:
 
成會額數與議決額數如下:
#有半數以上管理員出席,例會成會。
+
#有半數以上管理員出席,即成會。
 
#表決時之出席總額,未清點會場人數時以簽到為準,清點會場人數時以在場者為準。
 
#表決時之出席總額,未清點會場人數時以簽到為準,清點會場人數時以在場者為準。
#例會中對議案(動議與提案)之表決,依以下方式擇一進行:
+
#會議中對議案(動議與提案)之表決,依以下方式擇一進行:
 
##由出席總額過半數同意通過者,為絕對多數可決。
 
##由出席總額過半數同意通過者,為絕對多數可決。
 
##以贊成人數多於反對人數通過者,為簡單多數可決。
 
##以贊成人數多於反對人數通過者,為簡單多數可決。
行 12: 行 12:
 
通過之決議應編製決議清單,載明會次、日期、案由、提案人、說明、辦法,可決方式,表決票數。
 
通過之決議應編製決議清單,載明會次、日期、案由、提案人、說明、辦法,可決方式,表決票數。
  
對案由簡單之議案,得於全體成員參加之社群媒體或線上會議討論、議決,經例會核備後列入決議清單。
+
對案由簡單之議案,得於全體成員參加之社群媒體或線上會議討論、議決,經會議核備後列入決議清單。
  
 
會議中得使用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付委、修正等五種附屬動議。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三種動議,需要附議但不得討論。
 
會議中得使用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付委、修正等五種附屬動議。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三種動議,需要附議但不得討論。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
 
#修改簡則、處分財產、解散須絕對多數可決。
 
#修改簡則、處分財產、解散須絕對多數可決。
#案由簡單(支出金額較少)時,得於社群媒體或線上會議討論、議決,再送例會核備。
+
#案由簡單(支出金額較少)時,得於社群媒體或線上會議討論、議決,再送會議核備。
 
#其餘按會議規範進行常規操作。
 
#其餘按會議規範進行常規操作。
 
</td></tr></table>
 
</td></tr></table>

於 2025年6月20日 (五) 16:12 的修訂


成會額數與議決額數如下:

  1. 有半數以上管理員出席,即成會。
  2. 表決時之出席總額,未清點會場人數時以簽到為準,清點會場人數時以在場者為準。
  3. 會議中對議案(動議與提案)之表決,依以下方式擇一進行:
    1. 由出席總額過半數同意通過者,為絕對多數可決。
    2. 以贊成人數多於反對人數通過者,為簡單多數可決。
    3. 以多方案中得票最多者通過,為相對多數可決。
    4. 由主席詢問與會者有無反對,無反對者通過為共識決。
  4. 修改簡則處分財產之重大議案,解散須絕對多數可決。

通過之決議應編製決議清單,載明會次、日期、案由、提案人、說明、辦法,可決方式,表決票數。

對案由簡單之議案,得於全體成員參加之社群媒體或線上會議討論、議決,經會議核備後列入決議清單。

會議中得使用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付委、修正等五種附屬動議。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三種動議,需要附議但不得討論。

說明:
  1. 修改簡則、處分財產、解散須絕對多數可決。
  2. 案由簡單(支出金額較少)時,得於社群媒體或線上會議討論、議決,再送會議核備。
  3. 其餘按會議規範進行常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