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用武器」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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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人趙士禎一五九八年(神宗萬曆二十六年)曾發明了一種發射火箭的武器叫“火箭溜”,它可以任意地給火箭一定的射向和角度,使發射的火箭不致偏斜,提高了火箭的命中精度,是現今炮射火箭雛形的一種構想。
 
明朝人趙士禎一五九八年(神宗萬曆二十六年)曾發明了一種發射火箭的武器叫“火箭溜”,它可以任意地給火箭一定的射向和角度,使發射的火箭不致偏斜,提高了火箭的命中精度,是現今炮射火箭雛形的一種構想。
 
二次大戰前,國外也曾研究過炮射火箭助推彈,由於增程效果、射擊精度等一些技術問題未能解決,曾認為發展這種彈是不切實際的想法。但到五十年代末,國外又開始了這方面的研究試驗工作,直到七十年代初解決了一些技術問題,這一工作才有所進展,並作為一個研究成果用於部隊實戰中。
 
二次大戰前,國外也曾研究過炮射火箭助推彈,由於增程效果、射擊精度等一些技術問題未能解決,曾認為發展這種彈是不切實際的想法。但到五十年代末,國外又開始了這方面的研究試驗工作,直到七十年代初解決了一些技術問題,這一工作才有所進展,並作為一個研究成果用於部隊實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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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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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彈即導引飛彈,是本身配有導引系統且可以在大氣層或太空中進行有動力飛行的爆破型遠射武器。有導引能力但沒有飛行動力的精確導引武器稱作導引炸彈;有飛行動力但是沒有導引能力的飛彈稱作火箭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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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飛彈的導引在分類上通常有兩類,一種是訊號傳送媒體的不同,如:有線導引、雷達導引、紅外線導引、雷射導引、電視導引等。另外一種分類是導引運作的方式不同,如:慣性導引、乘波導引、主動雷達導引和指揮至瞄準線導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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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飛彈的作用分類可以簡單地分為戰略飛彈和戰術飛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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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彈的分類原則是由兩個部分所構成:發射載具的特性與攻擊目標的性質。發射載具的特性包括:空射,面射,潛射,艦射等。攻擊的目標性質包括:對空,對面,對潛,對艦。把這兩項原則合併在一起就是目前最常見的各類飛彈的分類系統。雖然發射載具是飛彈分類的一項原則,不過同一種飛彈往往可以在簡單的改裝下自不同的載具上發射,因此許多飛彈往往會在不同的類別當中重複出現。譬如說魚叉反艦飛彈可以自潛艦、水面艦艇與飛機上發射,因此它會分別出現在潛射反艦飛彈、艦射反艦飛彈以及空射反艦飛彈當中。

於 2022年1月17日 (一) 00:19 的修訂

報告人:徐恕禾 <mwdetails><summary>射擊用武器大綱</summary>

  • 手槍:子彈、槍管、擊發
  • 步槍:射程加長(槍管變長)、膛線、連發
  • 機槍:彈藥(增加擊發速度 每分鐘100發以上)
  • 反器材步槍 / 反器材狙擊槍:彈藥、貫穿力、遠程瞄準、錐狀火藥
  • 火炮:加大子彈to砲彈(砲彈離開砲管就無動力)
    1. 線膛炮
    2. 滑膛炮
  • 火箭(子彈離開砲管依然有動力)
  • 飛彈:導航(子彈有動力及有導航)
  • 雷射
  • 電磁炮
  • 自走炮

</mwdetails>


手槍

手槍,也稱手銃、拳銃,是一種可以單手持的小型射擊槍,多用於近戰和自衛,發射手槍彈,一般有效殺傷距離約50公尺。


手槍大多由執法人員執勤時配帶,在軍隊中,手槍一般除配發軍官等具有指揮職主官管理人員外,大多都由空軍飛行員、海軍艦艇警衛、特種部隊、警察等配帶,而其攜帶的目的並非擊敗目標,而是便於自衛與反擊目標。

歷史

早期手槍歷史和一般槍械史重複,都經歷了由蒙古首先發明的火門手槍(手銃)階段,和經過了使用火繩槍到輪發槍與燧發槍等。之前的手槍幾乎全部是單發手槍,及後進入與近代外觀相似的轉輪手槍的歷程。 因為手槍威力較少,正好成為警察維持的治安武器。在南北戰爭爆發後,大量沒有受過正規訓練的民兵和遊擊隊加入戰鬥以暗藏的手槍接近敵人作近距離發射用途。而在普法戰爭時手槍已發展成為能發射金屬子彈的小型武器。 到十九世紀末出現了半自動手槍,當時轉輪手槍的結構已經很完善,甚至有著名的步槍和轉輪手槍設計師。 在二十世紀初半自動手槍突然發展迅速,到一次大戰時的塹壕戰中,手槍的地位才完全被確定,當時的步槍需要以手動方式完成復進過程,而且尺寸過大不便在狹小的壕溝中戰鬥使用,手槍是唯一一種在一戰初期可短時間發射的個人槍械,其時因為半自動手槍重新裝彈較易而佔上風,並且出現了衝鋒手槍。直到一次大戰末期衝鋒槍和散彈槍,甚至有使用火焰噴射器作為塹壕戰武器,才稍為降低了手槍的作用。 二戰時期,在衝鋒槍、機槍、半自動步槍的普及下,手槍成為了軍官及非前線人員的自衛武器或副武器,經過了韓戰及越戰,這種情況甚至一直維持到現在。

子彈、槍管、擊發

手槍專用子彈的特點是,雖然口徑多較大但發射粗短的圓頭子彈,彈殼也較步槍子彈短小,初速一般為亞音速至跨音速,所以能量反而較小口徑步槍子彈低很多,槍口動能通常在數百焦耳級的,而自衛或近距離射擊競賽的彈(如.22 LR)常在百多焦耳級。 手槍彈使用的是顆粒很小的火藥發射,以適應在短小的槍管內完全燃燒。 形狀上分為底部有圓邊的有底緣子彈,和底部和彈殼直徑相似的無底緣或半底緣子彈。前者適合在左輪手槍上防止彈藥從轉輪前方漏出並減輕發射時火藥氣洩漏,後者主要為了自動手槍上容易被退出彈殼。原則上左輪可以用無底緣或半底緣子彈,但需要有防止從前方漏出的彈夾,而在半自動手槍通常不適合有底緣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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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槍

步槍,或稱步鎗、步銃,廣義上是指設計給步兵使用的長管槍械。現今多指追求精準射擊的後裝線膛槍,即來福槍(rifle,泛指槍膛內壁鍛有膛線)、配有用於抵肩射擊的槍托與較長槍管的單兵輕武器,且發射威力遠大於手槍彈的步槍彈。

發展

步槍的發展過程基本上與手槍類似,都經過火繩槍、燧發槍、前裝槍、後裝槍、線膛槍等幾個階段,以後又由非自動改進發展成半自動和全自動槍等。 關於步槍最早的記載是中國南宋時期出現的竹管突火槍,這是世界上最早的管形射擊火器。隨後,又發明了金屬管形射擊武器——火銃,到明代又有了更大的發展。 15世紀初,歐洲開始出現最原始的步槍,即火繩槍。到16世紀,由於點火裝置的改進發展,火繩槍又被燧發槍取代。從16世紀至18世紀的300年間,囿於當時的技術條件,步槍都是前裝槍,使用起來費時費事,極為麻煩。 1825年,法國軍官德爾文對螺鏇形線膛槍作了改進,設計了一種槍管尾部帶藥室的步槍,並一改過去長期使用的球形彈丸,發明了長圓形彈丸。德爾文的發明對後來步槍和槍彈的發展都具有重大影響,明顯提高了射擊精度和射程,所以恩格斯稱德爾文為“現代步槍之父”。但德爾文步槍仍是從槍口中裝彈的前裝式槍。 到19世紀40年代,德國研製成功德萊賽擊針後裝槍,這是最早的機柄式步槍。 19世紀80年代,由於無煙火藥在槍彈上的套用,以及加工技術的發展,步槍的口徑大多減小,一般為6.5~8mm,彈頭的初速和密度也有提高和增加。因此步槍的射程和精度得到了提高。德國的毛瑟步槍是當時的代表之作。 19世紀末,步槍自動裝填的研究即已開始。1908年,蒙德拉貢設計的6.5mm半自動步槍首先裝備墨西哥軍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國家加緊對步槍自動裝填的研製,先後出現了蘇聯的西蒙諾夫、法國的1918式、德國的伯格曼等半自動步槍。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各國出現的自動裝填步槍性能更加優良;而中間型威力槍彈的出現,則導致了射速較高、槍身較短和質量較小的全自動步槍的研製成功,這種步槍亦稱為突擊步槍,如德國的stg44突擊步槍、蘇聯的AK-47突擊步槍等。

自動步槍--連發

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各國於1953年底正式採用美國T65式7.62×51mm槍彈作為該組織的制式步槍彈,即NATO彈,並先後研製成了採用此制式彈的自動步槍。例如,美國的M14自動步槍、比利時的FN FAL自動步槍、聯邦德國的G3式自動步槍等。 根據以往戰爭的經驗、步槍的射程以及創傷彈道等問題的考慮,美國於1958年開始進行發射5.56mm槍彈的小口徑步槍的試驗,從而導致了發射M193式5.56mm槍彈的M16小口逕自動步槍的問世。該槍於1963年定型,經過越南戰爭使用後,又作了進一步改進,於1969年大量裝備美國軍隊。鑒於M16自動步槍具有口徑小、初速高、連發精度好、攜彈量增加等優點,北約各國也都競相發展小口徑步槍,並出現了一系列發射比利時SS109式5.56mm槍彈的小口徑步槍。此後,北約絕大多數國家都完成了戰後步槍的第二次換裝。其中有些步槍還可根據作戰需要,即可單發射擊,又能連發射擊,實施3發點射,還可發射槍榴彈。部分步槍為了縮短長度採用無托結構。法國的FAMAS自動步槍,就是這類步槍的典型代表。 蘇聯在採用發射M43式7.62mm中間型槍彈的AK47和AKM突擊步槍的同時,也加強了小口徑步槍的開發與研製,並於1974年定型了AK74式5.45mm小口徑突擊步槍。至此,步槍小口徑化、槍族化,彈藥通用化已取得了決定性的進展。隨著中間型槍彈和小口徑槍彈的發展,自動步槍、狙擊步槍、突擊步槍和短突擊步槍等現代步槍也得到更廣泛的發展。


機槍

機槍,或稱機關槍、機關銃指可快速連續發射全威力步槍彈的全自動後裝線膛長管槍械,可能是固定式的,也可能是活動式的,其子彈會由彈鏈或是彈匣連續填充,並且發射,每分鐘約有300至1800發子彈。

機槍為了滿足連續射擊的穩定需要,通常備有兩腳架及可安裝在三腳架或固定槍座上,主要發射步槍彈或更大口徑(10-20mm)專用機槍子彈,能快速連續射擊,以掃射為主要攻擊方式,透過綿密火網壓制對方火力點或掩護己方進攻。除了攻擊有生目標之外,也可以射擊其他無裝甲防護或薄裝甲防護的目標。輕機槍的重量較輕,可以手持射搫,不過若以臥式的姿勢射擊,效果會比較好。機槍和自動炮的差異主要在口徑(機炮的口徑在20mm以上),另一個差異是所發射的是傳統的子彈、炮彈、散彈槍的彈藥、或是爆炸彈等。像發射散彈的全自動槍隻會稱為的自動散彈槍,發射大口徑彈藥的則會稱為機炮或是自動榴彈發射器(榴彈機槍)。衝鋒槍則是手持式的自動武器,發射一般手槍口徑的子彈。機槍和衝鋒槍、機炮不同,機槍像步槍一樣,有很高的槍管/口徑比(表示其槍管很長,子彈口徑小)。機槍在本質上就是一把全自動的步槍,而機槍和戰鬥步槍的不同點在於是否有可快速拆卸的槍管、重型槍管或是其他的冷卻系統。戰鬥步槍及突擊步槍可以進行全自動的射擊,因為不是為了全自動射擊而設計,會有槍管過熱的問題。大部份的機槍也使用彈鏈及開放式槍機架構,和步槍的設計不同。

自動機槍--快速的連發

19世紀60年代開始出現有手動式的機槍,使用手動來提供上膛、擊發、退膛的動力,其代表作為理查·格林發明的格特林機槍。 在19世紀80年代,居於美國的海勒姆·馬克沁發明全自動機槍。1882年,赴英國考察時,馬克沁發現士兵射擊時常因老式步槍的後座力,肩膀被撞得瘀青。這現象表示了槍的後座力能量不小,而這能量來自於槍彈發射時產生的火藥氣體,馬克沁認為可以加以利用。馬克沁首先在一支老式的溫切斯特步槍上進行改裝試驗,利用射擊時子彈噴發的火藥氣體使槍完成開鎖、退殼、送彈、重新閉鎖等一系列動作,實現子彈的自動連續射擊,並減輕了槍的後座力。馬克沁在1883年首先成功地研製出世界上第一支自動步槍。後來,他根據此步槍上得來的經驗,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他的槍管短後座自動射擊原理。他為了連續供彈,製作了一條長達6公尺的帆布彈鏈。馬克沁在1884年製造出世界上第一支能夠自動連續射擊的機槍,同年取得應用此原理的機槍專利。

反器材步槍/狙擊槍

反器材步槍(Anti-materiel rifle),是一種專為破壞軍用器材及物資的火器,破壞效果高於狙擊步槍。反器材步槍普遍採用大口徑高破壞力的彈藥,子彈和狙擊步槍子彈外型相似,但口徑較大,通常使用重機槍子彈為主

反器材步槍的設計來自一戰的大口徑反戰車步槍。但由於現代戰車裝甲保護力極高,不容易直接擊穿,於是大威力步槍的用途亦有所改變。傳統大威力步槍多是手動步槍,其精度只能射擊固定目標或很顯眼的裝甲車輛,實際難以擊中遠於一般狙擊步槍射程外的有生目標。 在二戰後曾經有射手試圖提高最大有效射程,並以普通狙擊步槍上改良或在重機槍上加裝瞄準鏡來作遠距精確射擊。這些改裝版本雖然可命中目標,但因戰場實用性低而沒有流行。在1980年代因作戰型態改變,各國開始發展出專用於反器材用途的步槍及大口徑比賽級彈藥,反器材步槍達到接近狙擊步槍的精度。所用彈藥也有了極大的發展,如配備了裝有高爆炸藥和引信的高爆榴彈,裝有高爆炸藥和燃燒劑的爆燃彈等。

反器材步槍多設有兩腳架、槍口制退器和後座緩衝裝置,以減輕射手的負擔,部份可裝在三腳架上,對應高精度的比賽級彈藥,其槍管的質量及精度達到狙擊步槍的級數,並配備了可調倍率的瞄準鏡,少數甚至採用犢牛式(犢牛式),亦有一部分使用可折疊的槍托或槍管結構以減短了槍身全長。

反器材步槍被有良好經驗的射手使用時可以準確命中1000公尺以上的人體目標,可用來破壞油庫、低飛的飛機或直升機、昂貴的軍用物資、雷達等設施,也可用來引爆地雷、詭雷及未爆彈。反器材步槍能輕易貫穿現役所有的防彈衣,也可以破壞船隻的舷外機阻止船隻繼續前進。

另外,有不少國家的軍警以反器材步槍作反人員目標用途,用來對付射距離遙遠或被良好防護的敵人。由於火力強大,其彈藥擊中人體有可能出現肢體分離的情況。

狙擊步槍

由於大部分反器材步槍都是使用重機槍的彈藥或者其改良型,而且配以和重機槍相似的長但稍輕薄的槍管,不可能適合各種戰鬥需要。 所以由普通狙擊步槍或突擊步槍改良,或直接使用大口徑狩獵步槍。發射口徑或整個彈型介乎於傳統步槍和重機槍子彈的做法,因為大小重量僅和傳統步槍相似,仍然被部分射手認同,甚至以此創造出最遠距離狙擊成功的世界記錄。


錐狀火藥

20×110mm炮彈重130克,槍口初速約每秒850米,有極高的終點效能,但缺點是後坐力也非常大。20mm希斯帕諾炮彈產生後坐力是.50BMG彈的4倍。為了使後坐降低到射手能承受的程度,克羅地亞設計了一種很有趣的反後坐系統,採用反作用原理。在槍管上方有一根長的反作用管,前端連線在槍管中部,後端為噴嘴,當槍射擊的時候,部分火藥氣體從槍管中部的泄氣孔進入反作用管,然後從反作用管尾端的噴嘴高速噴出,以此抵消了部分後坐力,這樣的原理實際上類似於後坐力炮的戴維斯原理,只是因為RT-20所發射的高炮炮彈不能直接向後噴出火藥氣體,因此才需要從槍管中部向後引出抵消後坐力的火藥氣體。

雖然20mm高炮炮彈的射程很遠,但卻不像12.7mm狙擊步槍那樣配有精度較高的狙擊彈,因此RT-20在1000米內的散布面比其他12.7mm口徑的反器材步槍要大得多,要想準確命中中遠距離上的單兵目標是一件依賴於運氣的事,當然了如果發射高爆彈,對殺傷半徑內的人員還是有一定的傷害作用的。但20mm炮彈的效果不能與40mm榴彈相比。所以儘管有些資料中把RT-20稱為大口徑狙擊步槍,但該槍主要的職責是反器材步槍,不以人員殺傷為主要用途,摧毀1~2公里距離上的輕型防護目標或其他高價值軍事目標,如停機坪上的飛機、低空盤旋的直升機、輕型裝甲車輛、掩體、通信車、油罐、雷達以及機場設施等。


火炮

火炮是利用火藥燃氣壓力等能源拋射彈丸,口徑等於和大於20毫米的身管射擊武器。火炮通常由炮身和炮架兩大部分組成。炮身包括身管、炮尾、炮閂等。身管用來賦予彈丸初速和飛行方向;炮尾用來裝填炮彈;炮閂用以關閉炮膛,擊發炮彈。炮架由反後坐裝置、方向機、高低機、瞄準裝置、大架和運動體等組成。反後坐裝置用以保證火炮發射炮彈後的復位;方向機和高低機用來保證火炮發射炮彈後復位;方向機和高低機用來操縱炮身變換方向和高低;瞄準裝置由瞄準具和瞄準鏡組成,用以裝定火炮射擊數據,實施瞄準射擊;大架和運動體用於射擊時支撐火炮,行軍時作為炮車。


滑膛炮

滑膛槍砲(Smoothbore gun)是一種身管內壁沒有膛線的火器。人類最早期發明的火器都是前裝滑膛槍械,也就是不具有膛線、並需從砲口方向進行火藥與砲彈裝填的火砲設計。由於早期的滑膛砲砲彈與砲膛間密合不平整,火藥燃氣易外洩,除火藥推力減小造成射程近與殺傷力減弱外,射擊精準度也不佳,因此逐漸被之後發明的線膛砲所取代。但到了近代由於機械製造的工藝進步解決了精準度不足的問題,滑膛砲反而因為砲彈不會因自旋導致能量的損失,與發射時砲管損耗較小而重新獲得重視,而被運用設計於戰車砲。

早期火器擁有光滑的膛管,發射砲彈時幾乎不帶旋轉。砲彈(拋射物)必須擁有穩定的外形,比如帶尾翼的箭狀物或球體,以此減小發射時的震動。


線膛炮

線膛炮(Rifling)發射時彈丸沿炮膛膛線旋轉前進,出炮口後具有一定的轉速,可以保持穩定飛行。 砲彈發射時會受到膛線的導引而產生具有穩定功能的自旋效果,並進而提升槍砲的精準度。因此緣故線膛槍砲逐漸取代滑膛砲,並成為今日槍械類武器的主流設計。然而,線膛槍砲並不是完全沒有缺點,其火藥爆炸時部分動能會被用於產生自旋,無法完全利用在砲彈初速的產生上,而稍微減弱了破壞力。經過加工的槍管本身也有發射次數的壽命極限。

火箭

火箭或稱噴射推進器,是一種利用排出物質以製造反作用力(即發動機)推進的飛行器。速度很快,可以用來運載人造衛星、宇宙飛船等;也可以裝上彈頭和制導系統等製成導彈。因火箭機構最早用於發射箭矢上,因此在中文稱為火箭。另外古代將箭頭附上可燃物質並點火的箭矢也叫火箭,但不在本篇的討論範圍內。


十九世紀中葉,火箭和火炮同時使用。那時,火箭的射程較大,射擊密集度較高,比滑膛炮好;但線膛炮出現後,火炮的射擊密集度和命中精度大大提高,當時,火箭幾乎讓位於火炮。隨後,工業和科學技術水平不斷提高,使火箭技術得到新的發展,從而逐步發展成今天的火箭武器。但是,由於火箭和火炮各自的優缺點,在不同的套用領域中,誰也無法排擠掉誰,取而代之。因為炮彈是在密閉的炮膛中發射,火藥產生的能量,較充分地轉化為炮彈前進的動能;對於火箭,推進劑產生的能量只有一部分是推進火箭的動能,高速噴氣本身所具備的動能無益地耗散了。因此,在一定的火炮初速範圍內(大約每秒一千五百米),發射一枚威力相同的炮彈比發射一枚火箭的成本低得多。另方面,火炮的射擊精度比無控火箭高得多,但它又不及火箭的射擊密集度高。再就是要繼續提高炮彈的初速,則受“極限速度”的限制,就是說無論裝多少發射藥,炮彈也超不過這個“極限速度”。極限速度的理論值約為每秒三千米左右。理論上的這個極限速度,可以這樣理解:彈丸在炮膛中的運動是由火藥氣體推動的,所以彈丸的速度不可能超過氣體膨脹的速度,而後者是有極限的。但是,火箭卻無“極限速度”限制,只要合理地設計火箭的級數並由它們攜帶相應的推進劑提供動能,就可以持續加速,射程也不受限制。因此,二者相比,火炮的主要優點在於射擊精度較高,在一定初速範圍內比威力相同的無控火箭的成本低得多,主要弱點是結構較重;火箭的主要優點在於射程不受限制,結構簡單,主要弱點是射擊精度較低,在一定速度條件下,成本較高。如把兩者結合,做到互補各自的不足,發揮各自的優點,則是可取的。於是出現了火炮發射火箭的構想。 明朝人趙士禎一五九八年(神宗萬曆二十六年)曾發明了一種發射火箭的武器叫“火箭溜”,它可以任意地給火箭一定的射向和角度,使發射的火箭不致偏斜,提高了火箭的命中精度,是現今炮射火箭雛形的一種構想。 二次大戰前,國外也曾研究過炮射火箭助推彈,由於增程效果、射擊精度等一些技術問題未能解決,曾認為發展這種彈是不切實際的想法。但到五十年代末,國外又開始了這方面的研究試驗工作,直到七十年代初解決了一些技術問題,這一工作才有所進展,並作為一個研究成果用於部隊實戰中。



飛彈

飛彈即導引飛彈,是本身配有導引系統且可以在大氣層或太空中進行有動力飛行的爆破型遠射武器。有導引能力但沒有飛行動力的精確導引武器稱作導引炸彈;有飛行動力但是沒有導引能力的飛彈稱作火箭彈。

在飛彈的導引在分類上通常有兩類,一種是訊號傳送媒體的不同,如:有線導引、雷達導引、紅外線導引、雷射導引、電視導引等。另外一種分類是導引運作的方式不同,如:慣性導引、乘波導引、主動雷達導引和指揮至瞄準線導引等。

按照飛彈的作用分類可以簡單地分為戰略飛彈和戰術飛彈。

飛彈的分類原則是由兩個部分所構成:發射載具的特性與攻擊目標的性質。發射載具的特性包括:空射,面射,潛射,艦射等。攻擊的目標性質包括:對空,對面,對潛,對艦。把這兩項原則合併在一起就是目前最常見的各類飛彈的分類系統。雖然發射載具是飛彈分類的一項原則,不過同一種飛彈往往可以在簡單的改裝下自不同的載具上發射,因此許多飛彈往往會在不同的類別當中重複出現。譬如說魚叉反艦飛彈可以自潛艦、水面艦艇與飛機上發射,因此它會分別出現在潛射反艦飛彈、艦射反艦飛彈以及空射反艦飛彈當中。